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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参保的: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18周岁以上的高三毕业学生,今年秋季开学后到外地上大学或回高中复读的,缴费系统中将显示为成年人缴费标准。这部分学生可携带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变更为学生身份后,继续按学生缴费标准在银行缴费。
参保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5%
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同时,政策还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我市自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连续参保满5年的居民,如今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65%、75%、85%。
报销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16万元。也就是说,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28万元。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单次住院“二次报销”,累计住院“再次报销”(详见本报7月20日01版);二是城市区小学和初中、高中在校学生的普通门诊定点,从明年1月1日起,不再随学校统一定点,而是根据今年6月采集的学生家庭居住地信息进行审批,以“就近就医”为原则,由家庭居住地的基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管理;三是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参保缴费时正在住院的,当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