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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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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连接“网上网下” 架起“沟通之桥”
    引水管道改造费用是否该缴纳

    ■网友“海阔天空”发帖:新安县畛河路北居民用水困难,最近水加压站建成,但建设局要求用户自己缴纳引水管道费用,请说明原因。

    ■新安县政府回复:已责成住建局对此问题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新安县淼源水务有限公司派人前往畛河路以北实地考察,经查,畛河路以北部分居民用水管道已与该公司主管道对接,现已正常供水。此外,另一部分用户因原管网自行安装,管网较乱,支网连接需用户自己出资改造。

    ■网友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记者跟踪

    新安县淼源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管道改造收费问题,他们曾多次组织居民协商。绝大部分居民已经用上自来水。其中,芝泉小区、惠安小区供水协调问题均已得到很好解决。

    此外,居民用水管道有的属总表管理,还有部分管道改造线路较长,费用也会相应增加。目前由社区或居民代表与公司商议解决。在费用方面,公司将支付主管安装及配套设施费用,支网连接费用,应由用户承担。

    水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居民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是因为具体情况不同。尤其是一些居民家中的管网完全是自行安装的,由于管道不规范,支线管网必须经过改造才能纳入公共自来水管网。而有的小区则不存在类似的问题,管道无须改造,所以只需要实现管道对接即可保证供水,由此产生了引水成本的不同。他们将积极协调,从而得到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

    本报见习记者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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