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接到投诉,有消费者购买的电脑出现问题后,商家推诿不予解决。工商部门称,近年来,家用电脑消费投诉主要存在三类问题。
前些天,市民陈先生购买了一台电脑,5天后,电脑出现故障。他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货,对方声称,产品售出后,只维修不退货。陈先生认为,商家在故意推诿。梁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她的电脑在使用3个月后出现故障。当她找经销商要求维修时,对方称电脑损坏是陈女士人为造成的,不予保修。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昨日介绍,近年来,家用电脑消费投诉日趋增多,主要表现在商家售后拒不承担三包责任、单方判断认定责任后拒绝维修、随意缩短三包期限等方面。
工商部门提醒:部分消费者对电脑知识缺乏了解,一些商家借此夸大电脑功能、虚假宣传电脑配置、出售翻新机,损害消费者利益。为此,消费者应事先掌握一定电脑知识,以便维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价或降价销售的电脑产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商家随电脑赠送的商品以及预装软件也属于包修范围。消费者的电脑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到厂商指定维修点维修,并让维修人员如实填写维修记录,标注清楚维修原因和更换的配件。消费者要保留一份维修记录,以便维权之需。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在三包期内,如果消费者的电脑主机、外设商品出现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的产品。同型号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产品。如商家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