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春晖)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全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即日起至8月31日,我市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及命名工作。
此次拟申报的非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有具有突出历史、文化和科学等方面价值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展现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在一定群体或社会生活区域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的特点;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必须是由县(市)区政府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申报时,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先向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汇总、筛选后,上报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将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将推荐项目报请市政府审核和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