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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施划停车位,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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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启动“交通停车严管月”行动,铁腕整治停车秩序
私自施划停车位,严厉查处!
    本报讯 (记者 常书香 通讯员 刘晓峰)用隔离锥、绳索等私自施划停车位,不在停车位内停车,私家车占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盲道……从今日起,我市启动“交通停车严管月”行动,这些违法行为将得到集中整治。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交通秩序提升专题会议上获悉的。

    铁腕整治私自施划停车位行为

    “滨河北路牡丹桥至王城大桥段,一些人私自在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施划停车位。这本来是公共资源,怎么可以随意变为私人财产呢?”昨日,家住西工区的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

    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核实发现,确实有不少人打起了人行道的主意,他们私自施划停车位。

    市停车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情况都是不允许的。市区内道路两侧的停车位统一由市停车管理部门组织施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

    该负责人介绍,随着近年来我市私家车数量猛增,一些商家和单位占用道路两侧和门前广场的公共场地,以设置栏杆、锥筒的方式私自施划停车位,甚至把这些公共空间作为私有财产出租。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百日会战”的难点和重点工作,停车秩序一直被广大市民关注。市停车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城管部门将硬起“手腕”集中整治,一旦发现将严厉查处。

    “次公共空间”施划停车位须提交申请

    有读者反映,不少饭店和门面房将门店前的空间圈起来作为私有停车位,不让本单位员工以外的私家车停放。

    “门店以外的空间属于次公共空间,大家都应有份儿才对,他们长时间占着,又不一定停车,是不是有些不合理?”家住涧西区的韩女士不解。

    市停车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两侧红线以外到建筑墙体的地段属于次公共空间,也属于公共资源。今后,这些被商家私自独占的“潜规则”将不复存在。

    如果单位或个人想施划停车位,必须向市停车办提出申请,由他们统一调查后进行收费施划。如果不符合标准,则不予受理。市停车办服务电话为:63900089。

    停车位以外停车、不按方向停车,一律吃罚单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主干道5公里内违章停车数不得超过两辆。目前我市这一状况距离测评目标差距还很大。

    市停车办相关负责人称,为严整停车秩序,今日起,在停车位以外停车、不按方向停车、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停车,都将被张贴《违法停车告知通知书》,经交警部门认定后,给予200元以下罚款。

    市交警支队下属的18个交巡大队将抽调专职人员,对所属辖区内的停车位进行摸底,明确哪些停车位是经过市停车办批准和统一施划的,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将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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