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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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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编者按

    近年,非法集资活动有所抬头,不法分子打着各种旗号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所谓投资项目吸引或蒙蔽的群众,受较高利息诱惑,拿出积蓄参与“理财”,最终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活动已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到社会稳定。

    为增强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势头,洛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金融、法律知识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本报将陆续予以刊登,敬请关注。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就是非法集资。其主要特征包括:

    1.非经批准,吸收资金。目前,我市有权向社会吸收存款的只有银行机构,各类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咨询公司、商务公司、黄金珠宝销售等企业在批准经营范围中,均不能接受群众存款进行投资理财。

    2.公开对外宣传。主要指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户外广告网络等媒介对外发布理财信息,包括工作人员的上门推荐和介绍。

    3.承诺给付报酬。在宣称本金安全的同时,犯罪分子往往采取按月付息、一次扣息期末返本等方式,承诺12%到50%甚至100%的年化收益率,给集资人员设下“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

    4.面向不特定人群。不限定于公司内部员工和亲属,只要你有钱,都可以来企业理财或存款。 (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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