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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约见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可通过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提出约见申请,或向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约见要求。相关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拟制约见处理签并呈报党政主要领导,与拟约见企业协商,确认会见时间、地点、参与会见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除此以外,市、县、乡级领导干部联系分包企业制度,也被纳入《意见》中。《意见》指出,每名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均应联系或分包1个至2个重点投资企业。这些领导每月应深入分包联系企业,进行1次至2次调研或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对于市、县(市)区领导来说,还要对联系重点企业工作进行述职。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末,应向本级领导班子进行服务重点企业情况述职,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本人所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等。
环境怎么样,企业来评议
“政务环境是否得到优化,不能自己说,得让企业评价。”这位负责人说,《意见》中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的评议制度,将为相关部门压上持续优化政务环境的担子。
评议工作将围绕推进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建设、优化经济发展政务环境进行。评议对象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和各县(市)区。评议内容为总体评价、企业服务、办事态度、办事效率、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政府诚信等。
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市直部门的评议,每次抽取300个企业样本,分批或分场进行集中评议,现场计票,现场公布评分情况,两次评议得分之和即为年度评议得分;对县(市)区测评,每次抽取50个企业对区域发展环境进行测评。评议、测评结果运用时,依年度评议和区域环境测评得分予以排名。对排在前5名的市直部门(单位)和前3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在后3名的市直部门(单位)和后2名县(市)区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此外,年内因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单位有关人员受到较重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将直接被认定为后3名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前5名的部门,给其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一次,连续两年被评为后3名的,主要负责人将受到效能告诫等处理。 本报记者 李三旺 实习生 王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