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9版:财 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散客时代,洛阳旅游如何趁势转型
销售推介有无误导 维修服务是否达标
我市各银行暂按兵不动
如何看待投资、担保公司的“理财”行为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如何看待投资、担保公司的“理财”行为
    问:投资或担保公司的“理财”行为是不是非法集资?暗藏多大风险?

    答:担保公司主营业务和名称一样就是担保,包括帮助企业担保增信从银行获取贷款,或为民间借贷双方履约担保,一旦一方违约则代偿出资人的损失;投资公司经营内容更为简单,就是利用自有注册资金进行投资。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实施的依旧是非法集资行为,暗藏巨大风险。

    1.理财资金不经对公账户。为非法占有资金,躲避政府监管,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合同条款将资金汇入借款企业对公账户,而是存入老板或其他人员的私人账户,此时实际上已涉嫌非法集资。作为投资者,在明知对方未按合同履约,还继续打款“理财”,相当于已经参与了非法集资。同时,这些集资人客观上也给政府监管设置了障碍,使问题企业的资金流无法查清,所以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代价。

    2.关联借贷、虚假借贷问题突出。从案件查处情况看,许多投资、担保公司介绍的借款企业都是老板自己或关联的企业,有的甚至是虚构的企业。吸收的社会存款实际上都进入到投资担保公司或老板自己的腰包。一旦投资失败或被挥霍,资金链断裂,将直接给集资人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前期,我市立案查处的信昌源案件就是这样的例子。

    3.高额投资回报难以维持长期经营。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而问题企业扣除吸收资金应支付的利息和运营成本外,贷款利率至少在40%以上,如此超高的投资回报索取,会导致绝大多数借款企业无力偿还,不可能维持太久,亏损的资金最终还要转嫁给集资人。 (楚非)

3上一篇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

≡ 公益慈善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