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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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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请勿“吞云吐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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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公共场所,请勿“吞云吐雾”
图①
图②
    公共场所“禁烟令”发布已久,但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在医院、广场、饭店等公共场所,仍有不少人“吞云吐雾”。

    现象目击:公共场所,不少人“吞云吐雾”

    12日晨,在老城区青年宫广场一角的树荫下,不少老人和孩子在纳凉、健身。在他们身旁的人群中,有些人手里拿着牌、嘴里叼着烟,还有吸烟者将烟头扔在地上,并用脚踩使其熄灭。

    10时,在市区一家医院,走廊里垃圾桶内还有未熄灭烟头在冒烟,垃圾桶上方就贴着一张“禁止吸烟”的标语。近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先后有四人在此吸烟。该院门诊大厅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说,看到有人抽烟就会规劝,但一些人并不听劝,让他们很头疼。

    20时,在洛龙区政和路上一家超市的入口处,一名嘴里叼着香烟的男子被安保人员拦下。该安保人员解释,禁烟是出于安全考虑,超市很多易燃物品,一旦有火星,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记者发现,目前市区内的饭店、KTV等场所,几乎都默许客人抽烟,一些公共场所没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珠江路上一家川味餐厅的工作人员说,虽然店内有“不准吸烟”的规定,但为了生意,不好规劝,以免得罪客人。

    市民评议:除了自律,还要靠法规约束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宾馆、饭馆、公共浴室、理发店、录像厅(室)、公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都是公共禁烟场所。

    一名在医院吸烟的市民表示,自己也知道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好,但20多年的烟瘾不好戒,他希望公共场所能增设一些吸烟区,避免影响他人。

    网友“青梅”说:“一些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致使旁边的人被动吸烟。而在面对‘二手烟’危害时,不少人碍于面子,缺乏制止的勇气,使得吸烟的人无所顾忌。”

    “禁烟还需出台惩罚措施,不能单靠道德约束。”市民王女士表示,她有一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最后差点引起冲突。如果能像治理酒驾一样,禁烟令才会令行禁止。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长孙玉杰说,公共场所禁烟是他们的工作重点,尤其是杜绝“二手烟”对他人的危害。杜绝“吸烟”需要每个人自觉和自律,主动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这既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也是公民应该遵守的社会公德。同时,我市相关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

    图① 在我市一家医院,一男子在“禁止吸烟”的警示牌前吸烟

    图② 在青年宫广场,一些人边打牌边吸烟

    本报记者 武怡晗 实习生 朱凌子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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