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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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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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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问: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该由谁承担?

    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清理后,有剩余非法财产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协调工作。也就是说,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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