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1版:首 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明确定位 突出特色 打造精品
新建住宅居民用电配置标准提高百分之三十
观光农业“河洛江南”
洛阳与奥沙华缔结友好合作城市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洛阳行”将举办
洛平微话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新建住宅居民用电配置标准提高百分之三十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相关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孙自豪)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3年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修订案、《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报道见02版)等。

    鉴于2011年出台的《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已满,市发改委牵头对文件进行了修订。新办法拟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居民用电配置标准平均提高约30%。新建住宅项目居民供电容量配置的基本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千瓦;50平方米至120(含120)平方米的,每户8千瓦;120平方米至150(含150)平方米的,每户12千瓦;15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16千瓦,每增加15平方米配置容量增加1千瓦。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配电工程后期维护的管理责任。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投入使用后,供电企业承担从上级公共电源接入点至小区各居民住户电表箱由其组织建设的所有配电设施用电安全及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供电企业对配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不得再向小区业主收取电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供电企业对配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时,小区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招投标管理。小区配电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公开招投标,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监督。

    四是调整了资金支付时间及比例,缓解住房开发单位的资金压力。配电工程建设资金由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交纳,由供电企业集中管理,专项用于配电工程的建设维护。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业主加收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建设资金由原办法的两次支付增加为四次支付。 (下转02版)

3上一篇  下一篇4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

≡ 公益慈善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