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 周玮)文化部日前出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对拟上网运营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确保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对于海量的网络文化产品生产与传播,单纯依靠传统的以主管部门为主的事先审核方式已无法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趋势下,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自主审核判断能力,寓监管于服务,已成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双赢选择。
根据这一办法,原来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和管理责任将更多地“放权”交由企业承担,通过做实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和提升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同时政府加强对企业服务和后续监管,来确保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办法规定,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内容审核人员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办法要求企业保障内容审核人员的独立表达权,同时也明确了其承担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将注销其资格证书。
文化部计划首先将网络音乐、移动游戏行业的审查备案工作交由企业自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自审范围,逐步减少政府审查事项,降低审查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各企业参与培训的人数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而培训工作也可交由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承办,这体现了管理工作从以我为主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作风转变。
这一办法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前,文化部正在组织编写网络文化管理培训教材,指导制定《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网络游戏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等操作性手册,建立培训师资库和题库,为各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工作及管理培训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