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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韵 | |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特约记者 李帆)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且我市的公益性岗位也全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即日起,我市将首次对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集中认定。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困难状态认定情况,享受我市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哪些群体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按常住地实行属地认定管理,须具有我市户籍,并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有五种情形之一。(见右表)
另外,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等,持相关证明均可申请认定。
如何申请认定?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常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然后,经社区公示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等程序进行。
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实行年检认定制度。就业困难人员需在每年3月底前,到当地指定部门办理年检。不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如存在已实现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市人社局就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认定工作,将为我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就业扶持政策提供依据。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为就业困难人员建立数据库,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定期调查走访,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实时反映。
就业困难人员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须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致其失去土地或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用证明及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关于征用土地的情况说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