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 涂铭)8月20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之女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殁年2岁10个月)。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韩磊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的行为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