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继《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我市在对不同地段的516处住房市场租金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并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准租金标准为6元至10元,根据情况调节系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的基准租金标准是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相关区域和楼层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见图表)
该负责人用实例进行解释计算方法:一套位于陇海线以北地区中电·阳光新城内,楼层为3楼、面积47平方米的多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要缴纳的租金为:7元×1.3(调节系数)×47平方米=427.7元。
根据规定,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根据供需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上下浮动,但须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申请审批时限压缩,三类人可申请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两审两公示”认定程序,由社区、办事处初审公示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为了方便符合条件的人更快地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近期我市又对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两审两公示”程序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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