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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针对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我市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方面又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市处非办:一直以来,洛阳市委、市政府对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都高度重视。为有效治理民间融资乱象,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市里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持续深入地对投资、担保等重点行业进行规范整顿,加快已发非法集资案件的协调办理,并多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处非宣传活动,全面推进非法集资问题的预防、打击、善后处置和引导教育。
今年4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工信部门组织对全市未获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实施退出,进一步整合资源,净化市场环境。同时,多轮次安排对全市投资、担保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集中座谈、约谈,要求立即停止高息揽储,向行业主(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同时,要主动与理财客户沟通,逐步、稳妥地做好吸储资金的清退工作。
下一步,我市在加快已发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的同时,还将学习、借鉴温州等金融改革先进地区以及其他地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管、处置措施,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民间资金的合法出路,真正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记者:作为非法集资问题多发的投资、担保公司,到底可以开展哪些业务?是否能够接受社会存款进行投资理财?
市处非办:回答这个问题先要从企业的经营范围谈起。所谓经营范围,就是法律允许企业可以从事哪些业务,通俗来说也就是国家给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划定一个框架,超出框架开展业务就涉嫌违法违规。从担保公司的名称中不难看出,担保公司主要从事的是担保业务,包括为不能向银行提供有效抵押物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增加信用,从而帮助其获取银行贷款以及提供合同履约担保,一方违约后,代偿损失等。投资公司经营范围相对单一,主要是以自有注册资金进行各种投资。两类公司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能接受社会存款进行投资理财,因为其获批的所有证照中,不包括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目前,我市取得金融许可证的仅有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信用社。
此外,经群众举报,近期我们还发现部分商务公司、财务咨询公司、黄金珠宝销售企业,以资产管理、理财咨询、黄金投资等名目,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这是明令禁止的。
记者:有集资参与人认为自己和投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正规合同,属于正常的担保或借贷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对此,应该怎么看待?
市处非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第一,投资、担保公司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一方,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属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第二,投资、担保公司为躲避政府监管,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未按条款要求将资金汇入借款企业对公账户,而是存入公司老板或员工的账户,这种行为实际上已涉嫌非法占有资金。作为集资参与一方,在明知对方未按合同履约,仍继续打款“理财”,客观上给政府监管设置了障碍,使问题企业的资金流无法查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记者:为什么组织非法集资的投资、担保公司容易出现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案发后查扣的涉案资产处置、变现出现“缩水”?
市处非办:在目前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组织非法集资犹如饮鸩止渴,出现问题或早或晚,是必然的。一是高额融资成本导致企业入不敷出。众所周知,正常企业的盈利水平每年大多保持在10%至15%,很少有超过20%的,而投资、担保公司社会吸储成本按月息1分5计算,年利率至少在18%以上,然后再以月息3分至5分向外借款或投资,正常企业时间一长,根本无力还款。在放出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投资、担保公司为维持企业运转,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拿后来客户的资金偿还前期客户的利息,当收不抵支时,资金链就会出现问题。二是投资项目风险高。为更好的赚取利差,投资、担保公司投资的项目大多是没有抵押物或银行不愿意贷款的受到政策限制的。这些项目本身潜藏着巨大风险,要么涉及债务纠纷,要么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亏损,甚至血本无归。三是个人挥霍或转移资产。投资、担保行业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部分犯罪分子非法集资后,大肆挥霍购买豪车、奢侈品,或蓄意转移、占有资产,逃避政府打击,这也是导致行业案件高发的一项重要原因。
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些集资参与人提出“政府牵头处置资产,资产越处置越少”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为吸收群众存款,往往会虚构或夸大项目规模、资金回报率,造成项目优良、资产价值大的假象。投资失败后,又高买低卖,进一步造成资产流失。二是在案件侦办初期,公安机关向集资参与人员通报的涉案资产价值一般都为估值,会与后期专门机构评估的价值存在出入。三是涉案资产一般都是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实现变现,这些方式会受到市场规律的制约。当涉案资产从被查封冻结到进入处置程序,经历了一段时间后,部分资产会出现贬值的情况。
记者: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资金清算应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市处非办:根据《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专案组指定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然后,结合实际情况,由政府主导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依法通过清收债权、保全资产以及依法将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清理后剩余的资金和实物资产变现的资金用于集资款清退。
在具体清退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集资参与人出资资金余额,即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清退,对利息不予清退。二是对一人名下的数人出资,将清退资金给付出资具名人。三是对非法集资受益者,不清退本金。四是非法集资参与人本金受到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任何法人、组织、个人。
记者:参与非法集资财产遭受损失后,应当如何依法维权?
市处非办: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减少财产损失,集资参与人一旦遇到公司无力偿付本金的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债权,提供案件线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充分信任政府,自觉抵制各类传闻和谣言,如果希望了解案件处置的最新进展,可以到辖区处非办和专案组咨询,确实有信访诉求需要表达时,还可以逐级到信访部门反映。切记不要被别有用心之人煽动、利用,采取集访、堵路等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达个人诉求。这样不但错上加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如果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还会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信访条例》,受到处罚。
记者:今天介绍了这么多关于非法集资的知识,那么在家庭理财方面,又给广大群众提出哪些建议呢?
市处非办:投资和家庭理财是两个概念。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相对于家庭理财,投资属于风险偏好者的选择。家庭理财主要动机是抵消物价上涨,实现家庭财富的保值增值,提高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应尽可能地规避风险。
在当今的市场上,我们可以选择的理财产品有很多,如何选择,应结合个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每个阶段的消费需求等,具体的理财方案可以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专家咨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留心销售方是否正规的金融机构,它的营业范围内是否包含此项业务。同时,无论是投资,还是家庭理财,都要量入为出,万万不要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样即使判断或投资失败了,也不会使您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记者:如果群众日常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应该向谁进行举报?
市处非办:我市投资、担保行业的举报受理分别由工信、工商部门负责,如发现上述企业存在非法集资问题,可以向辖区主管部门反映,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市工信局:63929047,市工商局:12315、63196117;除此以外,任何行业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可以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具体负责的市经侦支队举报电话:6313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