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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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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72户企业所增税负由财政“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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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营改增”试点推行后税负增加?省里出台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我市172户企业所增税负由财政“埋单”
符合条件者下月起可到国税部门申请
    8月1日,我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试点开始推行。据初步推算,试点行业九成企业税负将降低。不过,个别企业税负增加也不用担心。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税负增加的企业,我市将有172户企业可享受到该扶持政策。

    所增税负将获专项资金扶持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已确认有3500多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虽然对于多数企业来说,税负降低是“营改增”实施以后最主要的利好,但通过户源信息确认,我市有157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和15户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前期税负将增加。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在“营改增”试点改革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其增加的部分将获专项资金扶持。

    财政补贴这样申请

    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采取“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月)预拨、资金按年清算”的流程。

    申请财政扶持的试点企业须在当月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申报表。按照规定流程,财政扶持资金可按季预拨,原则上每季末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审核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表的审核结果,可按照不低于应扶持财政资金80%的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对应扶持资金额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按月预拨。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情况和享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对试点企业清算财政扶持资金,多退少补。

    9月1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172户企业,可到各辖区国税部门进行申请。在申请时,要提前填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及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企业可登录省国税局网站,主页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进入后在《相关政策》专栏有《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文件结尾有附件可供下载。

    9月15日前申报8月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每月1日至15日,企业须到国税局各辖区办税服务大厅申报上一个月的应纳税额。9月1日起,我市所有“营改增”试点企业可申报8月应纳税额,8月能抵扣多少税额、税负究竟比之前降低多少,将一目了然。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在计算税额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可抵扣范围并正确计算各种项目的抵扣率,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税负。另外,我市目前仍有个别纳税人没有完成在国税部门的信息确认和登记,符合“营改增”条件的企业请尽快到所在辖区的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登记并领取国税发票。

    本报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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