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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上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新规自7月1日起执行
市本级每人每月增70.41元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特约记者 李帆)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上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市本级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85.26元上调至555.67元。新规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7月、8月差额部分将一次性补发。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和相关规定,也将及时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公益性岗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包含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本次调整后,市本级人员每人每月多获得补贴70.41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34.66元调整为383.22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7.13元调整为134.13元,失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3.47元调整为38.32元。

    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或以上)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以下五大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工勤服务所需岗位;四是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岗位;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凡是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符合条件者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到位于洛阳会展中心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登记。一旦有用人单位组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将及时通知您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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