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共交通的未来,取决于我们今天的行动。
近日,本报推出“‘公交优先’,洛阳路在何方”系列报道,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重新观察、思考洛阳公共交通的契机。乘客“现身说法”,公交行业“吐槽”,相关部门“表态”,网上网下“围观”……种种“声音”汇合,形成一股强大的民意力量。
实行“公交优先”,共识正在形成!
“公交优先”,洛阳步履蹒跚
公共汽车的道路利用率是小汽车的10多倍,小汽车人均占用停车面积相当于公共汽车的16.6倍,小汽车平均每运送一名乘客的耗油量相当于公共汽车的4.5倍……
“公交优先”,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也是低碳绿色出行的主要方式。这正是一个常识。
“公交优先”,洛阳从来不缺舆论,更不缺期待。
早在十几年前,洛阳就有了“公交优先”的提法,几乎每年,“公交优先”都是公众参政议政的热点话题。
200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明确提出“公交优先”的理念,并提出公交“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四大方针。
2011年1月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施行,再次强调上述四大优先原则,并使“公交优先”上升到地方法规的层面。
然而,洛阳公交的现实与之形成鲜明的反差——
公交场站严重不足,城区至今没有一座功能齐全的大型公交停车场,大部分公交车夜晚“无家可归”;
过去6年,每年市财政对公交企业月票补贴率为18.5%,对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率为50.21%;
至今,全市没有一条真正意义上的公交专用道和BRT快速公交,也没有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没有政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公交车辆年检费等费用没有减免;
…………
凡此种种,令洛阳“公交优先”步履蹒跚,群众多有怨言。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