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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版: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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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韩洁 高立)根据国务院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那么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也免征呢?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悉,这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做出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面向广告、娱乐行业开征,专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一种专项资金。在营改增之前,按照1997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方式为:广告业、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乘以3%的费率。

    两部门表示,新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去年下发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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