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服务企业、积极破解难题”是栾川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总思路。栾川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奏响了法院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时代新乐章。
“用真诚”让双方企业心悦诚服
“栾川县法院的法官是真心实意为企业办事的好法官。”成都市某公司负责人甘先生对栾川县法院的工作作风表示钦佩。
因经济形势低迷,被告成都某有限公司拖欠我市一家公司货款160万元。依照法定程序,栾川县法院副院长唐星带领干警前往成都,依法采取了冻结措施。
“通过协商,要是原告能派代表来,这样可以省事省力,调解成功的希望也会增加很多。”经过法院干警耐心劝说,原告同意派代表前来参加调解。经过调解,被告一次性给付拖欠原告的160万元货款。仅用5天时间,栾川县法院就为洛阳这家公司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只有互换角度,统筹考虑问题,真正为企业着想,才能让他们相信法院,主动履行义务,这是我们审理涉企案件的一贯原则。”唐星说。
“活查封”让受困企业涅槃重生
“原以为法院上门执行就是查封企业,几十名职工的饭碗都可能保不住,但没想到法院是‘伸手帮我’。”回忆起经历的那场借款合同纠纷,栾川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称“很意外”。
栾川县某矿业公司拖欠一家公司950万元借款,案件还涉及几十名职工的利益,一旦处理不好,不仅会对企业后续发展带来严重创伤,还将影响企业的和谐稳定。
“做好风险评估,调整执行思路,把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院长徐朝阳参与执行方案制订,并多次与双方公司负责人沟通,最终采用分期履行的方法,为该矿业公司赢得发展的空间和时间。
“对涉及重点项目企业的纠纷案件,坚持甄别分类、差异处置、有保有破的原则,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优先采用破产和解、债权转股权等灵活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切实把诉讼活动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影响降到最低。”徐朝阳在该院服务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上对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截至目前,该院共审执涉企纠纷6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23次,帮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163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李洋 秦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