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老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河南某建设集团公司将最后一笔执行款42733元打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上,至此,这一批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5起案件全部顺利执结。
河南某建设集团公司是老城区一家较大的建筑企业,近几年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劳务成本和材料成本均大幅提升,导致企业债权债务纠纷较多,2012年至2013年,在老城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该企业的案件就有5起,涉及总标的额近40万元,申请执行人多为为该企业垫资承建工程的承建商。老城区法院自立案时起,就多方查询该企业详情,了解其资产状况。经查询得知,该企业流动资金较少,但外欠债务较多,如果冻结资金强制执行的话,会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导致其生产经营无法继续,造成更大的损失。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老城区法院执行局没有简单地扣划该企业资金,执行局局长卫宏战和执行员曹敬利、赵六振等人多次到该企业调研,与企业负责人一起想办法,并多次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提出了“分批执行、按比例分配执行款”的执行方案,得到了企业负责人和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同意,该企业也按照执行方案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期履行了执行义务。截至目前,该批案件已顺利执结,执结标的额324247元,在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这些案件的成功执结,得益于老城区法院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和灵活的执行方式。近年来,老城区法院针对辖区企业的特点,在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寻方问计的基础上,找准法院工作在保障和推动企业发展上的最佳结合点,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服务企业“三个慎重、四项服务”的意见》。对涉企案件特别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群众生计、企业发展的重大涉企案件慎重立案、慎重选择结案方式、慎重运用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加大调解力度、高效便捷解决纠纷、不盲目冻结处分企业财产,灵活运用各种方式,缓解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为企业指定法律服务官,提供主动服务;及时解答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服务;指导企业修订合同、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供长效服务;定期回访,对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和经常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提供长效服务。这些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使法院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推动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帮助企业避纠纷、减压力、强能力,以实际行动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申文娟 田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