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
2013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 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强化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反腐倡廉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廉政夜校、廉政谈话会、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切实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和宣传廉洁过节有关要求,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中央纪委关于廉洁过“双节”的有关要求,坚决抵制不良风气。
(一)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对未能拒收的,必须按规定上交“581”廉政账户,也可上交市、县(市)区纪委,或上交本单位党组织。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六)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走访、相互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内执行公务坚持“同城不吃请”。
(七)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八)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九)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和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
(十)严禁公车私用。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节日期间车辆管理规定,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封存比例不少于80%),严禁以值班接待车辆为名公车私用,并在节前逐级上报《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及值班车辆备案报表》。市纪委将对“双节”期间各单位的车辆封存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监督,铁面执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各级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对因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和组织处理。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洛阳市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于10月9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治理节日病情况总结连同统计表上报市廉政办。电子邮箱:lylzbgs@126.com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3934980(工作日) 63938859(节假日)
中共洛阳市纪委
洛阳市监察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