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12日电 (记者 曹志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吾拉音·艾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阿不都拉·斯热甫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13年以来,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多次预谋进行暴力恐怖活动。6月19日晚,按照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事先的商议,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召集艾克拉木·吾斯曼等5人在鲁克沁镇艾因丁·吾买尔家聚会,策划对鲁克沁镇派出所、当地政府、特警中队、主麻市场等处实施恐怖袭击;安排由艾克拉木·吾斯曼筹集、掌管经费,并与其他恐怖分子购买作案刀具。其间,艾克拉木·吾斯曼还提议制作燃烧瓶放火。根据分工,6月20日至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与其他恐怖分子筹集资金10800元,购买长砍刀26把、短刀21把;其他人购买了汽油、软管等犯罪工具。6月下旬,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人将实施恐怖活动的准备情况向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汇报,并称可以行动。6月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在为作案刀具开刃时,因涉嫌犯罪被拘留。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人恐事情败露,决定提前实施恐怖袭击。
6月26日早晨,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13人在鲁克沁镇主麻市场东侧的木材场聚集,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鄯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山南中队、鲁克沁镇政府、“富民安居”工程工地等地,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干部、群众,焚烧办公楼、车辆,致公安民警、干部、群众共24人死亡,23人受伤,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213.6万元。
除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外,参与当天暴力袭击的恐怖分子被当场击毙或被击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