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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洛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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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网络交易将有新规 商家“刷信誉”将受罚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通过雇用或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将受处罚。有消费者认为,新规出台后,网络交易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网上购物也将更省心。

    网店信誉度“含金量”难辨

    “当时看这家网店的信誉度为3颗钻,且买家好评如潮,但还是上当了。”经常网购的宋创盛说,9月初,他想在网上买一双某品牌运动鞋,搜了好几天,找到一家买家好评的网店,结果鞋穿了没几天就开胶了。有朋友说,这家网店卖的鞋是山寨货,从网店的交易记录来看,其信誉度很可能是雇人刷出来的。

    市民赵海生也曾遇到过“刷信誉”的网店。“消费者很难辨别出网店信誉度的真伪,很多网店都是通过快速刷高信誉度后,再向消费者出售劣质商品的,消费者往往在上当后才知道真相。”赵海生说。

    虚构交易提升信誉将遭重罚

    “作为经营网店多年的老卖家,我很痛恨‘刷客’。”在网上从事奶粉代购生意3年的白韬说,自己经营的网店用1年时间,信誉等级才达到3颗钻。然而,一些新开的网店,可在一至两个月内,以雇人制造虚假交易记录的方式,将网店信誉度提升至2颗钻。这让那些踏踏实实经营网店的卖家感到很不公平。

    白韬说,以往发现这种“刷信誉”的网店,只能向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举报,几乎没有其他制裁网店“刷客”的办法。新规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由相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新规实施后,网店“刷客”势头有望得到遏制。

    新规还提出,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

    “网店实名制对消费者是一大利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有消费者说。

    规范网络交易需有监管细则

    白韬认为,网络交易有其特殊性,监管起来并不那么容易。在新规实施前,各地监管部门应提前入手,做好准备工作,例如预先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数量进行摸底、分类,建立相应的信息库。由于一些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在我市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在新规实施后,本地监管部门应及时督促这些企业对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身份证明等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核查其真实性。

    业内人士认为,地方监管部门应对本地网店经营者实行“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就将相关商家列入“黑名单”,并向消费者公示。

    本报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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