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范围、重点内容、组织方式、评价标准、审计处理和结果运用。
《意见》明确要求,军队队列单位和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军队事业单位和保障性企业负责人以及负责专项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推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制度,对拟列入后备的或列入后备拟提升的团职以上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即将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或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拟调整交流或转业复员的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应安排审计。
《意见》明确,要建立完善审计抄报通报制度、审计约谈制度、审计处罚制度、审计移送制度,不断加大审计惩戒处理力度。对履行经济责任优秀、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履行经济责任称职的领导干部,干部考核时应当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履行经济责任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应当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当免除其现任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