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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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您可能遇见过这样的事:某人因犯罪被判入狱10年,但9年就出狱了。您也许会说,那是因为表现好而获得减刑。那么,他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如何,我们却无从知晓,原因是高墙内的生活鲜为人知。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狱外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减刑案件,包括普通群众、媒体记者等在内的人员旁听了庭审。不少旁听者表示,“狱外审理”这一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崭新审理形式,是司法透明、公正的具体体现。
市中院首次狱外审理减刑案件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依法对两名服刑人员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刘长伟介绍,这是一起普通的减刑案件,不同的是,通常在监狱内部进行审理的案件,第一次走出高墙来到法院。
服刑人员郭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抽逃出资罪,于2011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服刑人员任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在狱中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较好地完成了干警交给的各项改造任务,有立功等表现,狱方为他们提出减刑申请。
在庭审现场,两名服刑人员各自陈述了服刑改造情况,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改过自新。法官认真听取了监狱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管教干警和罪犯同监室罪犯的证人证言以及检察员就两名罪犯减刑发表意见后,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
透明度大大增加
“狱外审理,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服刑人员在狱内的表现,也可对我们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刘长伟说,以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都是书面审理,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后,此类案件进入监狱内部进行审理,服刑人员可以参加庭审,但社会公众很难有机会参加旁听,使得开庭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打折扣。
去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应开庭审理的数类减刑、假释案件。刘长伟介绍,此后,我省高级人民法院鼓励各地法院对一些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以增加案件的透明度。
刘长伟表示,由于罪犯离监手续繁琐等客观原因,狱外审理工作受到一定制约,但法院会积极探索,推动这种审理形式不断进步。
狱外审理有助于服刑人员改造
“我认为这是落实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景峰说,狱外审理这一创新举措,是以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
张景峰说,近年来,法院系统普遍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法庭开放日”及裁判文书上网等活动,都是推进司法公正的举措,但对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公开开庭确属“突破”。
张景峰还表示,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置于阳光之下,更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他们可以从审理中充分体会受到的公正待遇。最重要的是,狱外公开开庭审理,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具体司法活动中,对提高群众法律素养有着重要意义。
本报记者 李三旺 特约记者 石笑飞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