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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大招商 优环境 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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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银联动,为中小企业发展插上翅膀
定目标树标杆 做大做强休闲农业
“洛阳制造”绽放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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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制定休闲农业发展意见和项目标准
定目标树标杆 做大做强休闲农业
    吃农家饭,住农家乐,享乡土情……如今,走出喧嚣拥挤的现代都市,体验原生态的山水田园,已成为人们放松出游的新选择。

    风格迥异的休闲农业园区、休闲农庄、农家乐等项目,如何科学规划?怎样提升服务?昨日,我市召开全市休闲农业工作现场会,下发《休闲农业项目标准(讨论稿)》(简称《标准》)和《休闲农业发展意见(讨论稿)》(简称《意见》),明确我市休闲农业发展目标和建设标准。

    市委常委、农工委书记史秉锐参加会议。

    定目标:提升综合效益

    近年,我市休闲农业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休闲农业企业总数达到915个,其中休闲农业园区163个,休闲农庄61个;从业人数3.8万,资产总额28亿元,营业收入26亿元。

    据测算,休闲农业每增加1个就业机会,就能带动整个产业链增加5个就业机会,休闲农业正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新渠道。

    “城郊休闲农业带、休闲农业园区、休闲农庄等将成扶持和发展重点。”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着力依托“特色产业、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优势,加快休闲农业景区、景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根据《意见》,在3年至5年内,我市将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特色鲜明、效益可观的农业休闲发展格局,建成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品牌,年接待游客200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40亿元以上。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精细化、高标准的休闲农业园区30个,年接待游客500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60亿元以上,使休闲农业成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和载体。

    树标杆:明确多种标准

    目前,我市休闲农业发展还存在规模小、起点低、同质化、服务档次低等弊端。此次出台的《标准》除对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明确外,还针对休闲农业园区、休闲农庄、农家乐等3种休闲农业模式,设置差异化标杆。

    ■休闲农业园区标准

    休闲农业园区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以采摘、科普、体验等为主要休闲活动项目,包括各类采摘园、观光园、垂钓园、农业主题公园等。

    标准:经营面积应在500亩以上,以菜地、农田、果林、苗木花卉、鱼塘等为基础的农业生产面积应占园区总面积的60%以上;千亩以上的园区要参照旅游标准化要求规划建设,有采摘、体验等2个以上休闲活动项目。

    ■休闲农庄标准

    休闲农庄主要包括观光型休闲农庄、休闲型休闲农庄、乡村文化旅游型休闲农庄等3种发展模式。

    标准:经营面积不小于100亩,农业生产面积在60%以上,无裸土,无荒地;农庄房屋建筑形状应突出地方特色,有较突出的休闲主题;农业生产应实现专业化、现代化、景观化,设置果蔬采摘、酿造、探险等体验项目,农业生产收入比例占总收入30%以上;有当地戏曲杂艺、民间手工艺制作、乡村民俗娱乐、文化遗存等农耕文化休闲项目;一次接待就餐者不少于50人,提供住宿床位不少于20个;菜肴原料应为农庄自产或周边农户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

    ■农家乐标准

    农家乐是指农民利用自家院落及周围的田园风光,提供吃、住、游、娱等旅游服务,包括渔家乐、牧家乐、林家乐等。

    标准:房屋周围15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有2间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床位不少于4个,室内有取暖、制冷设备;有水冲式卫生间,备有简易洗涤用品用具,能24小时供应冷水、热水;建有能够满足餐饮需求的自家无公害菜园。

    本报记者 白云飞 特约记者 王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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