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涂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6日对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强奸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5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因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程度确有区别,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在量刑时酌予区分。鉴于除王某外的4名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法院对该4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