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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
李柳身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相关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孙自豪)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3年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一定程序承接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会议决定严查公务车交通违法行为,相关车辆交通违法将直接没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按照一定标准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会议认为,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关键之举,可以促进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

    《实施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外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原则上应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力量承担。购买程序包括编制预算、政府采购、签订并履行合同、资金支付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部门会同编制、发改、人社部门编制的第一批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共涉及5类284项,其中包括后勤保障、宣传培训、绩效评价、监督评估、会务服务、课题研究、法律服务、监测服务、行业调查、行业投诉、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等。

    《实施办法》指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后,原来安排给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财政资金,将转移给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

    公务车交通违法将直接没收

    为加强公务执法车辆治理,会议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务执法车辆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包括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及工商、税务、城建、环保、林业等各类公务执法车辆。整治重点包括公务执法车辆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使用变造、伪造号牌,无证驾驶、违法变道、违法停车,非紧急公务闯红灯、鸣警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部门将成立专项整治查缉小分队,采用流动巡逻、固定设卡、异地用警、交叉互查等方式进行集中查处。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公务执法车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并建立长效机制。鼓励举报公务执法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将查实的公务执法车辆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媒体上予以曝光。10月底前各单位要整改到位,10月以后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务执法车辆将予以没收。

    会议听取了我市森林公园违规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森林公园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违法行为。要抓紧编制森林公园专项规划。整治期间,除经市政府批准的公益性设施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停止。

    会议还就国庆节假期中的安全生产、交通组织及旅游服务保障等工作做出安排。会议强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值守,强化监管,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认真排查,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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