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洛阳市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质量状况调查报告》:消费者对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仅为69%。目前我市汽车消费市场主要存在8类问题,集中在产品质量、价格、维修服务水平、销售合同规范度等方面。
问题一 销售合同多强调消费者责任
报告显示,在一些商家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示只强调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未明确商家违约责任。例如:“交车时,如车辆型号因厂家原因调整配置致销售价格上涨的,买方按厂家公布的调整后销售价格付款提车。”
提醒: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发现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应要求商家及时修改。同时,消费者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经销商,如遇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问题二 销售商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销售商对合同约定的交车期限一拖再拖,违约后不仅不主动担责,反而游说消费者选购更高档的车型等。
提醒: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时,对交车方式、时间、地点等一定要写清楚。提车日期应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提车,明确商家违约责任。
问题三 紧俏车型加价搭售
一些销售商采取“饥饿营销”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汽车内饰或配件,巧立名目变相加价,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提醒:消费者面对商家加价提车,应予以抵制,不应助长商家不良风气。
问题四 夸大产品参数误导消费者
部分销售商在宣传时存在夸大性能、配置等现象。例如,一些商家宣传的汽车理论油耗与实际油耗相差很大,消费者反映后得到的答复往往是消费者驾驶存在问题。
提醒:国家工信部对许多车型在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下的油耗数据进行公布,该数据系车辆的实际油耗数据,消费者购车时应以此为参考。
问题五 延迟交付车辆合格证
目前,部分汽车经销商为缓解资金压力,会通过向银行质押新车合格证以获取贷款。这将导致消费者购车不能及时取得合格证,影响新车上牌,汽车保险无法生效,一旦出了事故,消费者得担全责。
提醒:如果消费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拿到汽车合格证原件、发票等,就无法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上路行驶违法。同时,车辆无行驶证或车牌号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在盗抢险理赔范围内。
问题六 汽车质量难鉴定成维权瓶颈
由于消费者缺乏汽车专业知识,使消费者和商家在信息上处于不对称的位置,在遇到汽车质量问题时,往往由4S店或者汽车厂家鉴定。目前我国第三方汽车质量检测机构少,鉴定费用高、时间长、程序复杂,导致消费者维权受阻。
提醒:目前,湖北省已逐步建立汽车专家库,应对汽车三包鉴定难问题。我市相关监管部门也可借鉴这一做法,建立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
问题七 维修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汽车售后服务商的维修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车辆过度维修、同一问题多次维修等现象。
提醒:商家应经常组织维修技术人员到相应汽车生产企业学习专业车型维修技术,以此提升自身服务水平。
问题八 售后服务难兑现
调查发现,汽车售后服务提供商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是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方面。购车前,销售人员服务热情,而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后,一些售后服务人员敷衍塞责,迟迟不能给予答复。
提醒:建议汽车行业商会(协会)积极倡导汽车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使汽车从业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努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本报记者 王蕾 通讯员 董德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