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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亮证” 您可不“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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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不“亮证” 您可不“伺候”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马红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洛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对不出示执法证或者超越行政执法权限和区域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申领:必须考试合格,必须一线执法

    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由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持有执法证的人员有权在证载的执法种类和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管理,但还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被调离执法岗位后,仍持有执法证;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目前,我市有列入绩效考核的市直行政执法机构40家、登记在册的行政执法人员8700多名。市法制办按照职责,统一负责对全市执法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法制办受市法制办的委托,负责办理本辖区行政执法人员申请领取执法证的核发、审验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提出,申请领取执法证的人员应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所属单位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是属于所在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工作、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三是熟悉本职业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四是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我市对不能申请领取执法证的情况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出现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因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受党纪政纪处分未予以解除等情形的,不能取得执法证。

    证件:执法区域、执法种类明确注明

    执法证都显示有哪些信息?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执法证包含的信息主要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执法区域、执法种类;证件的编号、发证机关、审验情况和有效期限等。

    执法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执法证每两年审验一次。没有加盖有效审验标识的执法证为无效证件。如果逾期不办理审验手续,执法证自动失效,原持证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执法证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根据工作需要还要继续进行行政执法活动,须重新申请领取执法证。没有重新申请领取执法证的,有效期届满原证件自动废止,原持证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执法: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

    为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对不出示执法证或者超越行政执法权限和区域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同时,还可以向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举报。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被辞退、调离原单位或者因其他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所在单位应当将其执法证收回,送交市法制办。

    市法制办将把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其所持执法证情况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执法证的新办、审验、注销、吊销等信息也将及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

    目前,我市正在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进行全面审验。审验结束后,您就能登录市法制办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辨别执法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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