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自豪)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办法》设置了经济效益突出贡献奖、项目建设突出贡献奖、创新能力突出贡献奖、质量品牌突出贡献奖和上市融资突出贡献奖5个奖项,奖励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他们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在洛阳市注册并独立核算;企业无较大生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在经济效益、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质量品牌、上市融资等方面,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突破;不属于“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房地产行业;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无违法违纪行为。
《办法》明确,本办法中的资金奖励政策与其他文件中重复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经济效益突出贡献奖
《办法》规定,参评此奖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实现利税增速必须超过全市平均增速。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为五个类别,每类选取前3名,共设15个奖励名额。以极大值为基准进行标准化处理的记分办法,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实现利税增速两项指标按照各占50%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总分相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较高者排名靠前。奖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其中,基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企业,选取前3名。按名次对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80万元、16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30万元、28万元、26万元。基期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企业,选取前3名。按名次对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55万元、5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0万元、9万元、8万元。
项目建设突出贡献奖
该奖项按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投资额划分三个类别,第一类取前5名,第二类取前3名,第三类取前2名,共设10个奖励名额。投资比例相同时,完成投资额较高者排名靠前。如,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重大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比例超过50%的,选取前5名。按名次对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140万元、130万元、120万元、11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30万元、28万元、26万元、24万元、22万元。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