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
创新能力突出贡献奖
《办法》提出,国家、省、市新认定或批准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所在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办法》同时明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获得国家评价优秀、良好的,对所在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评价优秀、良好的,对所在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质量品牌突出贡献奖
《办法》明确,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20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00万元、5万元;获得省长、市长质量奖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00万元、3万元。
上市融资突出贡献奖
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办法》拿出了相对详细的上市奖励措施,涵盖上市及再融资各个环节。
上市前——通过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30万元、3万元。
成功上市——企业在国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20万元、1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上市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80万元、5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50万元、3万元。同时,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30万元、3万元。
再融资——已上市企业首次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投入我市实际募集资金的1‰、0.1‰奖励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10万元。此外,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的,按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0.5‰、0.05‰奖励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最高限额分别为10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