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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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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村干部被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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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开展对村级干部
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专项检查
15名村干部被移交司法机关
    村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今年5月以来,我市组织纪检、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村级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随着检查的不断深入,一批“蛀虫”被揪了出来,其中15名村干部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侵占集体财产,村会计被判刑

    会精打细算是对会计的要求,然而,有些村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资金“算”进自己的口袋。

    伊川县酒后乡官庄村村民郭某,将致富门路放在了村里的河滩地上,出资16万元承包了一大块。这16万元承包款属于村集体资金,到了村会计杨某某的手里却“缩了水”。检查人员发现,这批承包款仅有12.4万元入账,其余的3.6万元被杨某某与他人私分了。

    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去年,杨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近日,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做出开除党籍处分。

    集体违纪违法,6名村干部栽了

    扶贫搬迁对贫困群众来说是件好事,但有些村干部借机发财。

    2010年,在嵩县闫庄镇贺营村搬迁建房过程中,该村原支部书记王某某等6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好处费18万元,于次年私分。2010年,在我市开展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时,时任贺营村支部书记的王某某(与上述“王某某”为同一人)以多报教育工程欠款的方式,套取国家“普九债务清偿款”2.7万元,后来,王某某等4名村干部将其私分。

    王某某等6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王某某等4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目前,上述6名村干部均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名村干部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5月我市开展对村级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以来,联合检查组共对全市3108个行政村(社区)的“三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账目进行了细致检查,共检查资金69.3亿元,发现违纪资金1.37亿元,立案128起,结案11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34人,移交司法机关15人,组织处理23人。

    该负责人说,农村基层干部违反财经纪律、不廉洁履职,主要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村务公开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健全,因此,必须严格“三资”管理,着眼监督制约。 本报记者 李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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