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1月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 邹婷玉)近日,广西平南警察酒后持枪杀人案持续引发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和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问题。法律专家认为,政府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并不能免除醉酒警察个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赔付受害方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单位过错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严格履行签约程序,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清楚、公道的交代,也避免被指“滥用纳税人钱”。
这起枪击事件,给受害者一家带来沉重打击,死者丈夫蔡世勇说,从胡某进店到开枪,不过几分钟的事情,但是整个家就这么碎了,妻子离世、两个女儿还小,同样受枪伤的他事后几天几夜都合不了眼。
3日,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胡某是县公安局一名普通民警,并非传闻所说刑侦大队副队长。目前,胡某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相关部门一定会依法依规严惩凶手,绝不姑息。平南县公安局6名有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接受纪委监察、上级公安部门调查,得出结论还需一段时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害者家属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法院审理案件之前,针对加害人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提出赔偿要求。
黄星荣说,虽说“谁杀人谁赔偿”,但是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赔偿总额初步方案是70多万元,但目前尚未征得受害者家属同意,还需进一步沟通协商。
针对赔偿问题,有公众质疑,醉酒警察杀人凭什么由政府埋单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他说,在公安部等部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作为民警竟敢违纪持枪喝酒,甚至酒后持枪杀害无辜,如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胡某除了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当地公安机关对警员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这一管理上的问题既有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责任,也有民法范畴的过错责任。因此,犯罪嫌疑人供职的机关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张树国律师同时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全额拨款部门,事发后,在基本事实被确认的前提下,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地愿意给家属一定赔偿,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行政机关知错认错,重视受害人所受伤害,体现心系百姓的行政理念。当地政府考虑到依照法律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间太长,行政机关愿意出面,代犯罪嫌疑人先行赔付,也体现当地政府对善后工作的重视和对善后处理的积极态度。
而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政府赔偿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胡某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两码事,不能混淆。行政机关除了积极的善后态度,赔付受害方时还要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由单位、加害人和受害人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写明各方权利义务,约定单位的赔偿是多少,代犯罪嫌疑人支付的赔偿多少,即政府将来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追偿的具体数额。在严格履行签约、给付程序的同时,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清楚、公道的交代。政府在依照协议支付相关赔偿后,要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追偿工作,避免滥用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