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牌门”“女友门”“换师门”后,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又陷入了“无证驾驶门”。记者从杭州市公安机关获悉,4日下午,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孙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杭州市交警支队发布信息称,2013年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牌号为浙A333WF的小型越野客车在体育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体育场路西跑道口时被公交车追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杨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孙杨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孙杨4日凌晨在其微博中发了一封致歉信,该信称:此事发生后,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作为一名运动员和公众人物,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但我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为此,我深深地表示歉意及深刻的反省。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我已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经过此事,我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学习,杜绝一系列事件再次发生,也希望大家能以此为戒并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记者4日下午从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获悉,因全运会后发生多项违纪行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对孙杨做出停赛、停训、暂停一切商业活动的处罚。
(据新华社杭州1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