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白云飞 实习生 郅泽宇 通讯员 姬梅)昨日从洛阳海关获悉,本月起,海关总署全国海关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全面深化,AA类企业的货物通关将从现有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拓展到“属地申报、属地放行”,B类生产型企业也将享受到“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带来的便利。
根据10月底洛阳海关统计的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我市7家AA类企业将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而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企业数量将由60余家扩大至超过800家。这意味着,今后我市800多家进出口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通关将再提速。
目前,海关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和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共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其中AA类是级别最高的优质企业。
“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洛阳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可最大限度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
以往,海关对AA类企业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则是对这一模式的拓展,它是指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属地海关是企业所在地海关,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口岸海关是指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海关。”该负责人表示,“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下,企业可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直接到口岸地存放货物的监管场所提取货物。这种模式将原来企业需到口岸递交纸质单证办理放行手续,再到货物存放场所提货的两步变为直接提货一步,节省了往返于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接单现场之间的人力与时间成本。
此次通关业务深化改革,不仅AA类企业通关将更加便利,B类企业也将享受到原来AA类企业执行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该负责人表示,本月起,一年内无违法记录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口通关模式,而自2014年3月1日起,一年内无违法记录的B类生产型企业,将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出口通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