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向阳)“财政扶持资金到账了,谢谢你们!”近日,嵩县国税局税政科的工作人员接到了位于该县的河南华夏物流有限公司会计小李的电话。
今年8月1日,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河南华夏物流有限公司属于“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当期实现销售收入115.66万元,缴纳增值税4.89万元,而该公司去年同期实现营业收入128.38万元,缴纳营业税3.75万元。这样一比较,试点后企业多缴税1.14万元。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嵩县国税局的工作人员主动来到河南华夏物流有限公司,帮助和指导该公司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这笔资金很快到账,确保了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
像河南华夏物流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还不少。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和9月,我市共有64户“营改增”纳税人申请了财政扶持资金,其中交通运输业44户、现代服务业20户。经国税部门审核,这64户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1687.32万元,按老税制计算营业税为1057.94万元,需财政扶持资金629.38万元。这笔财政扶持资金在通过财政部门的最终审批后,将陆续拨付到企业。
根据先行地区的经验,“营改增”实施以后,部分试点行业特别是交通运输、租赁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初期税负可能会增加。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对在“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需要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企业,可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申请。各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将会在每月终了后18日内,审核试点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随后将审核后的申报表移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将不低于应扶持财政资金的80%的扶持资金预拨至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