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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2013年至2015年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为每个申报的农村幸福院项目提供3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