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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全面深化改革 释放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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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新增“环境保护”
收入分配: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财税改革:力促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城乡一体化:赋权于农谋改革
国企改革:提高红利上缴比例
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将推行注册制
民资办银行:由“探索”变“允许”
自贸区:不断“扩容” 发挥更大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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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城乡一体化:赋权于农谋改革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国土资源领域专家认为,这准确把握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平等发展权问题、市场经济核心的产权问题,使我国城乡统筹进入一着棋动、全盘皆活的新时期。

    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主任孙英辉说,强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使环环相扣的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问题进入整体突破期。要解放思想,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结合,赋权于农,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从农村突破,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郑凌志认为,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单靠地方政府推动已不能完成。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涉及土地收益分配格局调整,关系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模式、中央与地方关系等各层面。今后完善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在严格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镇经营型项目开发;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中央、地方、集体、个人收益比例,激活各方面积极性,可能成为改革探索的新热点。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决定》强调城乡一体化、城乡平等。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要加快确权,保障权益。整体性改革有系统性要求,离不开配套。希望扭转单兵突进局面,完善配套,在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之下,使农村再次成为中国改革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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