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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全面深化改革 释放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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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新增“环境保护”
收入分配: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财税改革:力促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城乡一体化:赋权于农谋改革
国企改革:提高红利上缴比例
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将推行注册制
民资办银行:由“探索”变“允许”
自贸区:不断“扩容” 发挥更大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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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政府职能:新增“环境保护”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专家认为,《决定》中涉及的政府职能和作用可概括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清晰地界定了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也凸显了新的内涵。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张占斌说,同过去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相比,《决定》新增了“环境保护”要求。把政府职能和作用从“16个字”增加到“20个字”,表明“党和政府对政府职能有了新的认识”,强化了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职责,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

    张占斌认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必将对我国环境保护乃至生态文明产生重大影响。预计相关政府部门将有所调整,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好生态环境。

    他说,30多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综合国力,改善了民生,但我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也付出了不小的环境代价,一些地区“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盲目扩张,污染物排放量很大,造成了严重的雾霾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决定》把“保护环境”列入政府的五大职能和作用,顺应民意,符合现实。

    他认为,工业化、城镇化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但“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三者不可偏废”,这就是政府职能转变释放的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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