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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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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洛阳光电产业园落户伊滨区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审计的法制化建设
政务要闻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深入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爬坡过坎 转型升级
为加快中原崛起而奋斗
洛阳“土宝贝” 亮相农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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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审计的法制化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喜照
    2003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下称《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该《条例》已经施行10年了。

    《条例》发布施行成效明显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占用财政资金的重点领域,占用资金量大、工期长、项目多,需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审计是加强监管的重要措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进行地方立法,对于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条例》共八章三十五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计划、开工前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成果运用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科学的设定。十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全面学习宣传、深入贯彻执行《条例》,全面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共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1393个,项目投资总额134.38亿元,核减工程款17.15亿元,平均核减率约12.76%。

    促进法规制度不断健全

    近年来,在《条例》的示范带动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洛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洛阳新区建设权力运行监督的若干意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规划编制与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和物资采购等方面,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范围、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提供了坚强可靠的制度保障。2013年8月1日,《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正式予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要求市监察、审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国资、安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条例》规定,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审计。列入重点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部门可以派驻审计特派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监督,促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障投资审计健康发展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当前和今后很长时间内,《条例》的宣传贯彻和修订完善依然是我们非常重要的工作。一要持续做好《条例》的广泛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让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深入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增强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二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全面了解《条例》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三要及时做好《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给审计监督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条例》在个别方面显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以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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