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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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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 妥处分歧
推动中法关系迈上新台阶
嫦娥三号成功实施近月制动
汲取事故教训 筑牢安全防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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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税可享递延纳税优惠
中越海上共同开发
磋商工作组正式成立
韩欲扩大本国防空识别区
东莞法院开庭审理
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案
明年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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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明年1月1日起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税可享递延纳税优惠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韩洁 高立)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6日联合对外发布消息,我国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根据上述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统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1991年明确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有关负责人表示,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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