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张晓松)审计署30日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此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504.56亿元。这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审计发现,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23110.84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393.72亿元。
“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