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目前,市地税部门已移交试点企业63户。市国税局已完成税务登记、申报方式确定、发票领取等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正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增试点企业适用11%税率
去年8月1日,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试点开始推行。其中,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公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服务。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增加了铁路运输,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全行业完成了增值税改革。
在税率方面,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和邮政业服务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对铁路运输业影响最大
“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对铁路运输业影响最大。”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实施后,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费、建设基金等都可以按照适用税率进行抵扣,大幅降低了企业运行成本。而我市诸多大型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产品销售主要依靠铁路运输,对这些企业来说也是利好。
该负责人举例说,过去铁路运输业的抵扣率为7%,“营改增”实施后抵扣率提高至11%。如果一家企业通过铁路运输货物运费1万元,那么之前,企业可抵扣700元,如今可直接抵扣990.99元(10000÷(1+11%)×11%),抵扣额增加42%。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按照统一部署,增值税改革将不断深入,范围也将不断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相关行业可通过税额抵扣降低运营成本,特别是小微企业税负降低,有利于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消费者购买服务的成本或将下降。
6月30日前为过渡期
自去年8月1日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已有6000多户纳税人完成“营改增”。但目前,我市还有个别纳税人没有完成在国税部门的信息确认和登记。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营改增”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辖区的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登记,并领取国税发票。
本次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后,2014年6月30日前为过渡期。6月30日后,如果您索取铁路运输或者邮政业的发票,一定要看清楚是不是国税局监制的新发票。如果您收到的仍然是地税部门发行的旧版发票,可以拒收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旧版发票届时将无法报销,单位也不能将其作为购销凭证入账。
本报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