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2013年10月,市民陈先生在商场以3200元的价格订购了一套布艺沙发。11月初,商家安排送货上门时,由于陈先生正在家中忙于装修新房,便没有当场拆封验货。
12月中旬,陈先生装修完新房准备摆放沙发时,才发现拆封后的产品与自己在商场内看到的样品沙发颜色、布面花型存在明显差异。当陈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换商品时,商家却以沙发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换货。
【维权】
市工商部门接到陈先生投诉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商家承认,陈先生当初订购的那款沙发已经停产,为了做成这单生意,商家购进了款型相似但布面花色不同的产品。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为陈先生退货。
【提醒】
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沙发等家具属于较为特殊的商品。通常情况下,消费者选定产品后,销售商会通知生产厂家开始制作这款产品。如果事先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没有形成详细的购物约定,就可能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家具类产品时,看好样品后,最好能将样品拍照留下证据。同时,产品的品牌、型号、具体尺寸、颜色以及包含配件等内容应让商家以书面形式写在订金单据上。对于商家送货时间也应以文字形式注明。
在商家送货上门时,消费者要当场检查商品是否有破损,样式和颜色与当初所看样品是否相符。如发现产品有问题,可拒绝收货,并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
本报记者 王蕾 实习生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