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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四荒”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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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变“政府主导”为“市场运作、流转顺畅、自主经营、政府监管”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四荒”造林
本报记者 白云飞 通讯员 金志锋 申艳梅 实习生 郅泽宇
    荒山、荒沟、荒地、荒滩“四荒”地,今年将成为造林绿化主战场,并与“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和“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程”同步实施。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模式,有望盘活“四荒”资源,打造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

    现状:96.68万亩“四荒”亟待绿化

    近年,“四荒”绿化被纳入我市林业生态建设范围,大面积荒山、荒地、荒滩、荒沟逐渐披上绿装,水土流失状况得到初步遏制,局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市林业局局长魏进忠坦言,由于投资渠道单一、绿化资金短缺、经营机制不活等原因,宜林“四荒”绿化依然进展缓慢。据统计,全市仍有96.68万亩宜林“四荒”亟待绿化。目前,我市不少“四荒”县都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荒种地、取材生财的现象依然存在。

    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造林机制创新加快宜林四荒绿化工作的意见》指出,未来3年,我市将以高速路和国道等主要干道两侧、河流两岸、重要水源和水土流失区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实施宜林“四荒”绿化造林工程,计划到2016年全面完成96.68万亩宜林“四荒”造林任务。

    同时,我市将严禁在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上开垦荒地,对于已开垦的宜林“四荒”要逐步实施退耕还林、恢复植被。

    创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四荒”造林

    造林机制创新是“四荒”绿化的最大亮点。魏进忠表示,“四荒”造林模式将从“政府主导”转变为“市场运作、流转顺畅、自主经营、政府监管”,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宜林“四荒”绿化、经营和开发。

    我市将在“责、权、利”相统一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对宜林“四荒”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投资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根据《意见》,“四荒”绿化将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案进行:

    ■乡(镇)或村集体统一经营开发后,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采取股份合作经营,由村组集体以土地入股、企业以资金入股、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收益按股分红。

    ■对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四荒”,可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拍卖底价,实行公开竞价;

    ■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四荒”,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开发的单位或个人。

    ■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采取认建、捐建的方式积极参与宜林“四荒”绿化。

    扶持:多项举措保障投资者权益

    “社会各界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可取得“四荒”资源使用权,期限一般为30年至70年。”魏进忠说,对完成宜林“四荒”绿化的经营主体,由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颁发林权证,同时由市财政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营造生态公益林的,可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关政策。

    《意见》指出,对于以承包、租赁和股份合作方式开发的“四荒”,在使用期限内可以依法继承和转让;以拍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可依法享有继承、转让、抵押和参股联营的权利。国家在征用已治理开发的“四荒”土地时,将对治理开发成果评估作价,给予合理补偿。

    为兼顾造林经济效益,“四荒”绿化验收合格后,原则上可留出不超过10%的面积用于经营开发。此外,林业部门将积极为承包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法律、科技和信息等服务,指导经营者做好规划设计、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引导和扶持林业企业走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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