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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去恒大,刘健自曝“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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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中能强烈谴责恒大违规挖墙脚,称已与刘健续约至2017年1月1日
为去恒大,刘健自曝“阴阳合同”
    核心提示

    近日,围绕青岛中能队长刘健转会广州恒大的新闻不断升级。恒大宣布签下刘健后,中能官方发表声明,坚称刘健和中能的合同2017年1月1日才到期。刘健本人却表示,自己从未与中能签过任何续约合同。中能和刘健的说法完全矛盾,究竟谁在撒谎?

    中能 刘健不归队后果自负

    1月3日9时,广州恒大俱乐部通过官网和微博正式发布了刘健加盟的消息。这份官方新闻稿中写道:“刘健将于1月20日直接前往广州与球队集结并正式亮相。”

    当日21时,青岛中能俱乐部却在官方微博上发表《关于刘健私下签约恒大事宜的声明》称:“刘健系我俱乐部职业队签约球员,合同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广州恒大俱乐部从未就该转会事宜与我俱乐部进行正面接洽,我俱乐部也坚决不同意该球员转会。刘健必须马上归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对于刘健本人所说的合同已于去年12月31日到期,中能新闻发言人黄建表示:“合同上写得很明白,中能已经将与刘健的合同原件传真给恒大俱乐部,请恒大高层‘好好看看’!”

    刘健 从没签过续约合同

    对于青岛中能声称刘健与俱乐部的合同2017年才到期的说法,刘健表示:“事已至此,我愿意对外公布我手里的全部合同,一共两份,都是我之前签字确认过的。两份合同都没有任何续约条款。”

    刘健公布的两份合同有两个不同之处:一个是合同到期日,在足协备案的是2013年12月31日到期,在俱乐部真正执行的是2014年1月1日到期;另一个是两份合同中刘健的年薪,备案合同是80万元,而执行合同是260万元。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

    刘健表示自己已经看过中能传真给恒大的那份所谓的“续约合同”,他直言这份合同有诸多伪造的痕迹,“疑点很多,这份合同第一页就盗印了我的签名,我相信很容易就可以辨别真伪”。

    恒大 将向足协申请仲裁

    恒大在签约刘健之前,已经到足协找出备案合同,确认刘健与中能的合同是2013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国际足联规定,恒大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半年内接触刘健洽谈转会事宜。

    恒大俱乐部的确已经收到了中能传真过来的“续约合同”,但对这份合同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第一,合同没有必须的骑缝章;第二,合同只有第一页是新的,其他都是刘健在足协备案的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那份合同的复印件;第三,这份合同中列出的赛季目标是中超6至8名,而中能已经降级,即使合同真如中能所说是2013年10月26日新签的,当时中能并没降级,但也应该在球队降级之后更改或者补充一份中甲合同。

    据悉,恒大将向足协申请仲裁解决此事。 (据《扬子晚报》)

    体育时评

    “阴阳合同”又造“雾霾”

    中超2014赛季的转会窗口刚刚打开,便在3日产生了青岛中能中场大将刘健自由转会广州恒大受阻事件。双方拿着两份到期日相差3年的离奇“合同”打起擂台,外行有点雾里看花,其实在内行看来,剧本很烂,剧情老套。“阴阳合同”这个中国足球的特色传统,就跟时不时上演的雾霾天气一样,令人厌恶,却不得不呼吸着生存。此前申思状告中远欠薪、王栋和亚泰产生龃龉、原申花球员于涛转会申鑫都曾令这种“行规”曝光。

    所谓“阴阳合同”,其实是各俱乐部当初为了应付足协限薪令,恶性争夺甚至限制球员的产物。双方签约时通常会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的薪金标准符合足协规定,可以备案;“阴合同”则怕见天日,其中写明了球员的真实薪金及合同期限,也包含了诸多附加条款和约束条件。

    合同一阴一阳不仅令俱乐部、球员不能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而且扰乱了足球行业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环境,不啻为中国足球发展过程中的一颗毒瘤。

    无论最终结果怎样,刘健和中能难以实现双赢,而恒大也有可能因此耽误引援工作。“职业化”20年的中国足球已出现太多不职业的做法,何时中国足球才能洗清“雾霾”,挣脱不足为外人道的“行规”?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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