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白云飞 实习生 郅泽宇 特约记者
马少龙)为减少大气污染,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安全,昨日,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进一步细化,并禁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
规定时间可以燃放,部分品种烟花禁放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1月23日)至正月十六(2月15日)每日17时至22时,其中,除夕(1月30日)17时至次日9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同时,禁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
《规定》明确,孔明灯、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都被列入禁放名单。
焰火晚会停止审批,违规燃放将被追责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4类行为: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指导下进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明确表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考虑到大型焰火晚会会加重大气环境污染,市公安局将停止焰火晚会审批。
运输烟花爆竹需资质,发现违规可举报
该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时,须经运达地公安机关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等违法行为。
市民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